宜昌市城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最新方案
为应对人口老龄化,提升老年人福利保障,宜昌市根据省级政策精神,制定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方案,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与条件
目标群体:具有宜昌市城区(不含夷陵区)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,包括:
高龄老年人:年满80周岁及以上;
失能老年人: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等级。
经济困难认定:需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,由民政部门核定收入状况。
排除情形:已享受特困供养(如五保户)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,按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选择一项,不可重复享受,但可叠加高龄津贴。
二、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
补贴金额:
农村低收入家庭:300元/人/月;
城市低收入家庭:200元/人/月。
发放形式: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“服务券”,非现金支付:
机构养老:补贴直接支付给养老机构;
居家养老: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企业或组织;
余额管理:未用完余额可结转至当年底,不得跨年度使用。
三、申请与审批流程
申请步骤:
提交申请:由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,附身份证、经济状况授权书、失能评估报告等材料。
审核审批: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,报区民政部门审批;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后公示结果,无异议后从次月起发放补贴。
评估要求:失能状态须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。
四、动态管理与监督
定期复核:每半年(6月和12月)进行一次资格复核,对死亡、迁出、造假等情形及时停发补贴。
服务监管: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,年度满意度低于90%的终止合作。
档案管理:建立个人档案和花名册,确保信息准确可追溯。
五、保障措施
部门协作:民政部门牵头,财政、卫健、老龄办等部门协同,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。
政策宣传:通过多渠道宣传,提高政策知晓度,确保应享尽享。
便民服务:简化流程,接受社会监督,杜绝违规操作。
该方案通过经济补贴与服务结合,旨在减轻困难老年人养老负担。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请,并如实提供材料。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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